专利权与专利权利

提交专利申请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其所有权继承人(见工业产权法第63.2条)。换句话说,提交申请的权利属于发明的开发者。在多位发明人的情况下,只要每个人都参与,权利就属于他们每个人。

但是,如果发明人是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完成其发明的,那么这项权利应被视为属于发明人/雇员工作的公司,这是因为,公司被视为向雇员提供了技术手段和技术背景,使其随后得以完成发明(见工业产权法第64条)。如果雇员在实现发明的过程中超出了其职责范围(例如,因为发明活动在合同中未被预见且未获报酬),则可根据公司的贡献与其个人贡献的比例,获得合理的奖励。

一旦提交申请并获得授权,专利权即被视为授予专利所有人(无论是一个或多个自然人还是法人),并应包括对该无形资产的财产权。

但是,专利发明的作者应被承认在专利中享有作为发明人的精神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