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模型

国际设计或模型可同时在多个国家/地区获得设计与模型权,前提是这些国家/地区已签署1960年的海牙协定和/或1999年的日内瓦协定。

可以通过提交国际设计与模型申请来保护产品的整体或部分外观,前提是其满足注册性要求,即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特征。

通过一份申请可同时申请注册多项设计与模型(即多重注册),最多100个模型,只要它们基本上是同质的,或者属于洛迦诺国际设计与模型分类的同一类别。

多重申请除需缴纳注册费和公布费外,还需为第一项之外的每项设计或模型缴纳相应的附加费。

注册要求

设计与模型在具备新颖性且具有独特性特征时,方可注册。

具体而言,如果在提交注册申请之日之前没有相同的设计与模型被公开,则该设计与模型具备新颖性。

此外,如果一项设计或模型能够给知情的使用者留下一种与已经公开的其他设计与模型不同的整体印象,则该设计具有独特性特征。

以下情况不影响新颖性:

  • 作者进行的设计披露,如果该披露发生在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无法合理获知的披露。

什么是不能注册的

以下内容不能作为国际设计与模型注册:

  • 产品外观特征仅由产品本身的技术功能决定;
  • 产品外观特征在产品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可见;
  • 备件,即那些为了将包含或应用该设计与模型的产品能够与另一产品组装或连接,而必须在形状和尺寸上被精确复制的产品外观特征;
  • 使用将构成侵犯商标或受版权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设计或模型。

谁可以注册国际设计或模型?

注册权属于设计或模型的作者或其权利继承人。如果国际设计或模型是多位作者共同创作的,则注册权归每位作者共同所有。

设计或模型的注册程序

国际设计或模型注册申请可提交至位于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部,或各缔约国的中央工业产权局,例如意大利专利与商标局(UIBM)。

国际设计或模型的注册可采用 法语英语 进行。

对于每一项申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将在国际公报上公布该国际设计或模型,并将该国际公报发送给各国主管部门。

国际设计或模型注册的期限取决于各缔约国的法律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它都不能少于:

  • 如果办理续期,有效期为自设计或模型申请之日起十年;
  • 如果不办续期,有效期为自设计或模型申请之日起五年。

优先权

在首次于巴黎公约成员国提交设计或模型申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主张该项在先申请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