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
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捷克(共和国)、塞浦路斯、克罗地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英国、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匈牙利。
注册要求
在欧盟,所有标识(特别是文字、设计、字母、数字),只要能将一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分开来,并且符合新颖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要求,均可注册为商标。声音、颜色组合和色调、产品的形状或包装也可注册。
在申请商标之前,最好先进行如下操作:
在申请商标时,必须明确界定寻求保护的具体产品和/或服务。所有产品,根据 尼斯国际分类,通常分为45个类别。
于阿利坎特的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注册申请的所有必要手续。
注册程序
收到申请后,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将评估独特性、合法性和误导性的要求。如果在申请时提出要求,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会在欧盟商标中进行在先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但是,即使存在近似的在先商标,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也不会因为注册系统中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商标而驳回申请。因此,需由在先商标的所有人主动通过提出 异议来阻止商标注册。
若无驳回和异议,注册程序将在提交申请后约4至6个月内完成,并颁发注册证书。
期限与续期
欧洲注册的期限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十年。预计每十年续期一次。因此,有可能无限期保留商标专有权。